★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 18 至 22 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 18 至 24 周岁;
★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 18 至 22 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 周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5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 23 周岁。
★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long8唯一官方网站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 18 至 22 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 周岁。
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并无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确定为合格。
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征集女兵体检)和辅助检查项目以及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政治考核由兵役机关组织公安、教育、基层武装部等部门对预征对象进行政治考核,安排走访调查。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男兵报名前需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武装部或者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进行兵役登记。女兵不需要进行兵役登记,直接报名即可。
1.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在首页通过学信网进行“登录”或“注册”;
5.继续操作完成学费补偿代偿信息(大专以上学生或刚考上大学的学生需要填写)。
1.县政府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long8唯一官方网站按照每人每服役1年5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发放时间为退役后第二年8月1日前;
2.县政府对我县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long8唯一官方网站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3.县政府对我县应征入伍的大学(全日制)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大学(全日制)在校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1.5万元;
4.县政府从2015年起对昌江籍现役军人及家庭进行褒奖,褒奖规定如下:获授称的个人奖励50000元,获正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称的个人奖励30000元,获一等功的个人奖励10000元,获二等功的个人奖励5000元,获三等功的个人奖励2000元,获嘉奖(优秀士兵)的个人奖励500元;
6.退役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选择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9.积极主动为符合申请条件的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伤残军人、带病回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办理定期抚恤及生活补助;
12.为优抚对象实行免费年度体检和一定比例住院医疗报销,保障其家庭经济负担问题。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优先政治考核、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
1.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如有新的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按规定为大学生义务兵父母购买海南省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惠琼保”B款,保费88元/年。
2013年,教育部和总参谋部就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其退役后入学办法进行了明确:
1.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毕业证,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
2.县级征兵办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手续之后5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高校招生部门。对之后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县级征兵办应当在录取高校规定新生报到日期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高校招生部。
3.高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2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4.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5.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部队有关部门负责通报其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并由县级征兵办告知录取高校。高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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